
2023-05-06 16:25:02 商优网
近日,河北省井陉县煤矿开发和经营管理处(以下简称“处”)就井陉矿执照变更注销作出如下决定:
一、经处核定,井陉矿执照已经过期,无法继续经营,因此决定变更注销该矿的执照。
二、变更注销后,井陉矿的所有资产和责任均由处接受,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置这些资产和责任。
三、井陉矿原持有人须在注销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矿区内设备、工器具、物料、原料及其他财产等交还处。如未按时交还,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四、井陉矿原持有人须在注销执照之日起45日内,将矿山开采期间产生的废弃物,如破碎矿石、垃圾及其他危险物质清理干净,处将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处置这些废弃物。
五、井陉矿原持有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注销执照之日起60日内,将所有欠下的税款、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结清,并且按照规定处理矿工的劳动关系,处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处将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煤矿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井陉矿在注销执照之后,能够全面、及时地实现财产的结算和社会责任的履行。
以上就是河北省井陉县关于井陉矿执照变更注销的决定,希望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能够认真遵守,共同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环境卫生,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