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5-09 12:45:01 商优网
《大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资质》是大连网络文化经营者必须具备的资质。大连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通过大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的审查发放,其许可证有效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有效范围包括: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文学、网络视频、网络影视、网络虚拟现实、网络虚拟空间等。
大连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前,经营者必须满足一定条件:
1、经营者必须是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经营者必须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
3、经营者必须提供的网络文化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
4、经营者必须有足够的财力和技术能力,能够维护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营;
5、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对网络文化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6、经营者必须接受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的监管,保证网络文化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大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出台,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网络文化经营秩序,促进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这对于网络文化经营者来说,既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责任,要求其合法合规地经营网络文化服务,提供优质的服务。
大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出台将有效控制网络文化服务经营者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鼓励网络文化经营者为健康发展网络文化提供有力支持。